【反送中】記協收27宗投訴警察濫權個案 正式向監警會投訴建議獨立委員會調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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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9/06/17 18:12

最後更新: 2019/06/17 19: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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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協收27宗投訴警察濫權個案 正式向監警會投訴建議獨立委員會調查

記協發聲明指,近日反對逃犯移交條例草案示威活動中,部份警務人員危害記者安全及損害新聞自由之行為,記協已正式就26名新聞工作者提供的指證,向監警會投訴,當中涉及27宗投訴,由於個案數量眾多,情況嚴重,普遍具有針對性,記協今日亦已去信行政長官林鄭月娥,要求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,撤查今次的暴力行為是否涉及更高層指示。 

這些個案由記協於本月10日至14日,向業界作公開呼籲而搜集得來。為確保資料真實性,記協聯絡了當中每一位當事人,個案資料全部由當事人具名向記協提供,附以當事人或其他在場記者提供的照片及影像記錄。除極少部份由於受到僱主限制或安全考慮外,大部份當事人均願意將其資料均呈交監警會。

這27宗濫權個案包括10宗於近距離向工作中的記者發射催淚物品,其中3宗更是直接擊中記者頭部;3宗以警棍追打記者,並造成人身或財物傷害;1宗被疑似布袋槍或橡膠子彈射擊而受傷;8宗以盾牌及警棍推撞及驅趕記者 個案,致記者無法有效觀察並報導警員清場行動的地方,過程中,有關警員一直拒絕界定封鎖範圍,令最少1名記者受傷;2宗用強光電筒照射鏡頭,令記者難以拍攝;3宗在沒有合理理由下搜身,阻礙採訪。

記協認為,這些個案在混亂中被殃及池魚的可能性甚低,因為個案全部符合記協設定之3項條件,包括當事人有展示清楚的記者識認,如寫有PRESS 大字的反光衣、頭盔或記者證;當事人有清楚向警員說明其記者身份;事發時當事人並非處於示威群眾之中。

記協認為有充分理由認為,這些警員對於一些顯然是記者的人士,使用非必要武力和威嚇,已遠超行使維持公共秩序的合法權力。

記協亦直言,濫權行為之多之廣之惡,實在無法以前線警員持續工作30多小時來解釋,因此政府有必要就此展開獨立調查,以查明這些行為表後是否存在高層指示,要求監警會以公平、公正的態度對上述個案進行調查。

記協指,不少涉事警員當時均頭戴保護裝備,衣服上亦沒有警員編號,難以識別身份。記者建議監警會應就防暴警員之身份辦識問題,提出建議,以確保香港傳媒工作者能夠免於恐懼,令警權得到有效之監督和限制,並保障公眾知情權。